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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一)推展全民體育,提倡巧固球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推動台中縣巧固球運動蓬勃發展,發揚君子球-巧固球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議會、台中縣體育會、台中縣國中、小體育促進會。
三、 主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
四、 承辦單位:太平市巧固球委員會、台中縣建平國小。
五、 協辦單位:太平市公所、太平市體育會、福將行、賢德醫院。
六、 比賽日期:99年3月24-26日(星期三~五),計三天。
七、 比賽地點:台中縣太平市體育場、台中縣建平國小。
八、 比賽分組:學校班級數 25班以上(含)為甲組,24班以下(含)為乙組。
(一)雙網七人制:1.教師男子組 2.教師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六男甲組 6.六男乙組 7.六女甲 8.六女乙組
9.五男甲組 10.五男乙組 11.五女甲組 12.五女乙組
(二)單網六人制:13.四男甲組 14.四男乙組 15.四女甲組 16.四女乙組
九、參加資格及限定: {需帶證明文件候檢,證件不齊全不得參賽}[違例參賽,追究相關責任]
(一)教師組:凡本縣中、小學教師,以鄉鎮市或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時請持身
份證及服務證明以備查驗。
(二)學生組:
1.凡在台中縣境內,以學校為參賽單位正式註冊之在籍學生,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並加蓋學校關防,相片騎縫章請蓋校長官章,以備查驗。
2.凡縣內各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國小及國中組、各校報名隊數不限。
(三)限制:
1.雙網七人制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以15人為限。單網六人制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
以12人為限。
2.每人以報一組、一隊為限。
十、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巧固球規則,各組別一律採用2號球。
(二) 比賽規則:每節12分鐘,每場比賽三節,前兩節賽完後,雙方比分差距達15(含)分以上,得提前結束比賽。
(三) 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 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五) 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1. 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
(1) 每勝一場得兩分
(2) 每敗一場得零分
2. 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1)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各該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之(大者佔先)。
(3) 採用先分組循環預賽後交叉決賽時,採單淘汰加賽(三、四名)賽制。
十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99年3月15日下午五時止逕上台中縣巧固球委員會網站報名
(網址:http://www.ymes.tcc.edu.tw/tchouk/),並以電話詢查
(電話為24834970轉730陳世穎主任詢問)。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日期:
(一) 99年3月17日上午10:00在太平市建平國小訓導處。各參加單位請派員參加並予公假登記,不另行通知,屆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 開幕前會先進行比賽,請各參賽隊伍逕上本委員會網站查詢賽程。
(三) 開幕典禮定於3月24日上午11點,請務必參加。
十三、申訴:
(一) 凡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以該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二) 對於運動員資格產生質疑時,應於開賽前透過裁判檢查相關證明文件,開賽後不論比賽結果如何,均不得再依資格問題申訴之。其他競賽相關問題之申訴,除口頭以外向審判委員會告知外,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經會議判定申訴有理時,得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勵經費。
十四、獎勵:
(一) 各組三隊以上錄取前三名、六隊以上錄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一座,前三名並給予獎狀。
(二) 依縣政府規定予以敘獎之。
十五、懲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時,大會得上網公告警示之。
(二)參賽隊職員被判定嚴重犯規(紅牌)或驅逐出場時,得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十六、附則:
(一) 學生同年級各組如報名不足三隊,採併組比賽,餘各組如報名不足三隊取消該組比賽。
(二) 本辦法如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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