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 管樂大賽台灣管樂協會(已過期)
一、 宗旨:
希冀藉由競賽的方式讓參賽管樂團從中學習與交流、激發各團隊的演奏潛力、提升國內管樂藝術演奏與鑑賞之水平,落實與加強管樂教育和推廣,帶動國內管樂風氣,促使台灣的管樂水準躍身國際。本會特聘國外知名管樂家擔任比賽評審,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甄選最優秀的管樂隊。
二、 參賽資訊:
1.參賽類別:共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與社專組。
1. 參賽資格: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之參賽管樂團,資格認定以98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學生身份為參賽資格。社會大專組,凡有政府立案登記證書之社團或軍警管樂團隊,皆可報名參加。
2. 團隊人數:含樂團指揮,每團隊以70人次為參賽上限。
3. 注意事項:報名資格不符者、不予參賽。有資料填報不實以及違反參賽人數上限之規定者,如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記分。
三、 報名作業:
1. 時 間:即日起至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止。
2. 報名方式:所以參賽團隊一律採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電子檔案請至台灣管樂協會網站(http://www.tbanews.org.tw)下載報名表,將報名資料詳細繕打完畢後,於2010年3月12日之前寄至本會秘書處信箱(tbasecretary2009@gmail.com)進行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作業。
3. 注意事項:報名團隊過多時,本會將召開理事會議,以團隊所附資料之完備與否進行參賽團隊之篩選。
四、費用繳交:
2010年台灣管樂協會盃管樂大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與社專組之每單位參賽團隊皆須於2010年3月28日之前,以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保證金3,000元(共計新台幣6,000元整)至本會,報名費與保證金確認繳交後,方完成報名手續。匯款資訊,如下:
台北富邦民生分行(012-454)
戶 名:台灣管樂協會
帳 號:454102301383
注意事項:至各金融機構匯款報名費與保證金時,請詳細填寫匯款單位,並妥善保留匯款執據,2010年3月28日於領隊會議當日辦理收據開立使用。保證金將於團隊完成競賽之演奏後辦理退還。唯請注意,若參賽團隊於2010年3月12日前完成文書報名,並於2010年3月28日前已經繳交報名費與保證金至本會者,於2010年4月18日前告知因故無法參賽者,報名費與保證金全數退還;2010年4月19日起無法如期參賽之團隊恕不受理退費作業。
四、領隊會議:
日 期: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p.m. 14:00)
地 點: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會議室(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2號)
說 明:已完成報名手續之參賽團隊之團隊負責人及指導老師請務必出席領隊會議(若不克前來請派遣代表出席),進行研討比賽當日報到程序;休息區、預備區等場地之規劃與使用;競賽舞台打擊樂器擺放配置模擬;團隊參賽走位動線;各組出場順序籤表決定等相關議題。凡經領隊會議決議之事項,均視同為比賽規則,如有違反,將予以扣分。
四、比賽曲目:
1. 指定曲目:本次之大會指定曲目,為求競賽之公平性,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與社專組之指定曲由本會委託創作,本會以無償免費之方式,提供給樂團練習與競賽演奏使用,將於2010年3月10日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tbanews.org.tw)。各組參賽樂團樂譜之取得,由本會秘書處確定其完成文書報名作業後,以限時掛號方式寄發至報名表單填寫之樂譜收件住址。
2. 本會所委託創作之指定曲目,凡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與社專組,各組指定演奏樂曲之演奏歷時時間皆約為四分鐘(含四分鐘以內,未超過四分鐘),請參賽團隊特別注意時間之掌控。
3. 自 選 曲:各參賽團隊自訂一首自選曲,以適合團員年齡及程度為原則。
4. 演奏時間:自按鈴開始進場步入舞台,比賽團隊限奏兩首樂曲,第一曲為指定曲目,第二曲為自選曲目。演奏時間(含上、下舞台及搬運樂器)不得超過15分鐘,直到所有參賽人員與自行攜帶之樂器全數離開舞台方截止計時;若過15分鐘之上線時間,將開始扣分。
5.曲目版權:凡參賽之演出樂曲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惟自選曲使用同意權由參賽團隊自行處理,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本會此次委託創作之各組指定曲目,僅只限於本會此次競賽中授權練習、演奏;賽後,若未經作曲家個人同意而公開演奏之,須自負法律追究之責任。本會將於2010年3月1日於本會網站公佈本此競賽指定曲樂譜版權使用細則與相關聲明、規定。
六、比賽要點:
1. 報到時間:參賽者均須該報名組別開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進行參賽,逾時以棄權論。
2. 比賽時間:各組賽程時段,將於報名截止後一週,即2010年3月19日公佈於本會網站(http://www.tbanews.org.tw)。
七、評判標準:
音色(Timber)20%
技巧(Technique)20%
音準與平衡(Intonation & Balance)20%
音樂詮釋(Interpretation)30%
指揮(Conducting)10%。
八、評審團:
特聘國外知名指揮家、作曲家來台擔任評審。
九、示範演出樂團:
本次比賽將於邀請國內優秀之管樂團分別於4月24與25日兩日,在大賽評審的指揮之下為參賽團做示範演奏。相關演出行程與資訊將在2010年3月28日之後公佈於本會網站。
十、頒獎:
1. 分別於2010年4月24與25日,各組比賽結束50分鐘後正式揭曉該組比賽成績。
2.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頒獎之團隊數量須視參賽團隊數量決定之)
第一名:獎盃一座、樂團獎狀一只、獎品與參賽團員中英文獎狀一只。
第二名:獎盃一座、樂團獎狀一只、獎品與參賽團員中英文獎狀一只。
第三名:獎盃一座、樂團獎狀一只、獎品與參賽團員中英文獎狀一只。
第四名至第六名:樂團獎狀一只及獎品。
(各組錄取頒獎之團隊數量須視參賽團隊數量決定之)
十一、比賽規則:
1. 請各團隊代表及指導老師,務必出席領隊會議。會議中進行抽籤,並說明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會議攸關參賽團隊權益,請確實於通知之會議時間出席。
2. 參賽團隊須於各場開賽前30鐘完成報到手續。請準時到達會場,逾時以棄權論。
3. 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手續及資料若不齊備,則視為未完成手續,概不受理。
4. 報名一律電子郵件(tbasecretary2009@gmail.com)報名,不予現場報名。
5. 國小組、國中組與高中職組之樂團,參賽資格認定均以98年度第二學期在校身分為準,報名資格不符或填表不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今年將嚴格檢查參賽者之證件,參賽者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貼上照片並已蓋官印之在校證明,做為查證。
自按鈴開始進場,比賽團隊限奏兩曲,第一曲指定曲目,第二曲自選曲目。演奏時間(含上、下舞台及搬運樂器)全程不得超過15分鐘,若超時,將以扣分。
6. 本會指定之曲目,請依規定版本之原譜演奏,不得擅自更改,若經舉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
7.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總譜及給予評審的譜務必為原譜或由原譜複製)。自選曲使用同意權由參賽團隊自行處理,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8. 對排定之賽程,以及報名後之自選曲,於抽籤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9. 除本會指定之曲目外,請參賽團隊於比賽時,自行複印自選曲總譜六份(必須是原譜或由原譜複製,但請勿於樂譜任何頁面上做記號;但若有樂段不進行演奏之部分,請自行於總譜上以紅筆劃「×」示之),供評審委員及評審席顧問參考。於信封標明郵寄團隊後,於2010年4月16日之前郵寄至本會(704 台南市北區北安路一段16巷1號2樓,2010年台灣管樂會協會盃管樂大賽 收)。
10. 應服從本會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比賽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不得提出抗議)
11. 參賽團隊可於比賽當天成績公佈後於一小時內向大會領取評審評語單。於賽後未領取者,恕不補發。
12. 各參賽隊伍以使用管樂及有關打擊樂器為主,樂譜編制外之樂器不得使用。
13. 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演出前集體上台,演出過程中不得上下舞台,更換人員。
14. 在比賽進行時,其領隊、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在比賽台上出現,以免影響秩序。
15. 參賽團隊所參加演出全程錄音、錄影之版權歸屬主辦單位;參賽團隊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在比賽進行中進行錄音、錄影之動作,如有違反者,本會將予以扣分處分。主辦單位將委託專業公司進行錄影、錄音(屆時將酌收工本費)。
16. 對於比賽流程應予遵守、保持會場秩序,演出過程不得獻花或大聲喧嘩。
17. 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大會同意變更程序者不在此限。否則必須按領隊會議所決議之出場順序參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18. 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意見,請主動向大會反應。
19. 報名表請加蓋團體印章(限非學校團體)、校印或訓導處印章。
20. 如有異議,一律以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商議後之決議為最後依據。
十二、樂器展覽:
現場將有多家世界知名樂器公司擺設攤位,提供樂器維修服務,並展示樂器、T恤、CD…各式各樣琳瑯滿目之珍藏品,相信對欣賞者而言將會是一趟值得回味的藝術之旅。
※ 聯絡方式:
台灣管樂協會
聯絡人:秘書 楊叔翰
電 話:0922-316721
E -mail:tbasecretary2009@gmail.com
網 址:http://www.tbanews.org.tw
地 址:704 台南市北安路1段16巷1號2樓
【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獎項數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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