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1.活動名稱:
2010明道大學校慶系列活動『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
2.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03月19日止
展覽時間-99年3月24日至4月2日
3.展覽地點:
梅館一樓大廳
4.活動對象:
1.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之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
2.明道大學全體學生。
5.活動內容:
1. 參賽主題:感性明道校園
作品內容以明道大學校園自然人文背景相關,舉凡明道校園內建築地標、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校園之動、靜態活動等,皆符合本比賽主題。
2. 作品繳交規格:
(1) 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以之JPG檔或TIFF檔。)
(2) 1. 作品繳交需沖洗放大至8x10吋照片黏貼於黑色A3裱板,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
2. 作品光碟(光碟註明校名、作者名字,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檔案命名格式:學校_科系班級_姓名_作品名稱.jpg ) 連同報名表一併交寄。
3. 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並以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3. 收件辦法:
03月19日前,將參賽作品及黑色A3裱板背面粘附「『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個人資料後連同作品光碟,寄到指定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或送至梅館4樓數位設計學系系辦公室。
4. 收件地址: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數位設計學系 校慶活動『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小組收
5. 洽詢電話/E-mail:(04)8876660 ext.8711;umee@mdu.edu.tw
6. 評選辦法:
於 3 月 23 日由相關專業素養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評分比例分別如下:影像畫質:25 %、主題:25 %、構圖美感:25%、創意性:25 %
7.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本簡章第5項第1款參賽主題及本簡章第5項第2款規格規範之單張作品。拍攝作品以2010年之後之新作為主。
(2)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或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3)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公開後,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之權利。
(5) 參賽未得獎作品恕不寄還。
(6) 第1名:獎狀乙紙、獎品-精美造型隨身碟乙只、神秘禮物一份
第2名:獎狀乙紙、獎品-精美造型隨身碟乙只、神秘禮物一份
第3名:獎狀乙紙、獎品-精美造型隨身碟乙只、神秘禮物一份
佳作獎2位:獎狀乙紙、精美造型隨身碟乙只
入選獎30位:獎狀乙紙、精美造型隨身碟乙只
(7) 公佈得獎名單:99年03月25日
頒獎典禮 :99年03月27日(六) 14:00
頒獎地點 :明道大學寒梅大樓梅40A
(8) 得獎者於明道大學校慶活動當日(3月27日)出席接受頒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其獲贈之獎品、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 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本校數位設計學系網站(http://www.mdu.edu.tw/~ddd)。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回應
發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