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小二(101.1.27)說:本活動官網目前查無簡章,有意報名者可下載本帖InstructionApplication參考,或逕洽主辦單位,謝謝。
新北市100-103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育工作計畫。
ㄧ、鼓勵學校教師發展學校本位英語文教學特色。
二、經由英語教師指導學生創作,呈現學生英語文多元學習成果。
三、激發教師和學生英語文教學創意,活絡教學情境,提高學生學習意願及成效。
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單位:新北市淡水國民小學
伍、 協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英語領域輔導團
ㄧ、賽程:100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修訂為一階段進行評選。
二、參與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小學師生(含實習教師、代理教師)皆可參加。
三、參賽組別:
1.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每組1~2人為限,指導老師1~2人為限,各校自由參加。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每組1~2人為限,指導老師1~2人為限,各校自由參加。
(每人每類參賽作品各以1件為限)
3.教師組:國小教師,各校自由參加。(每人至多2件)
四、創作原則:
1.創作以配合學生日常生活及小學教學主題為主。
2.創作須掌握生活化、實用化、趣味化、文學性為主。
3.取材可包含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民俗節慶、文物特產、自然景觀、歷史地理、 文學藝術、生活環境…教育意涵等範圍。
五、參賽作品規範:手繪或電腦繪圖皆可,作品不限黑白或彩色,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稿件尺寸規格為B4(257×364mm)大小。請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開大小),並以描圖紙保護,以免造成稿件污損。電腦繪圖並請提供.jpg或.gif圖檔光碟。
六、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101年3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將報名表(附件1)、作品同意授權書(附件2)、稿件(電腦繪圖者請含光碟)各1份,郵寄或親送至淡水國小。(地址:251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60號;聯絡電話:2621-2755轉104;聯絡人:張春誠主任)。
七、評選標準:
1.主辦單位將邀請美術及英語語文教育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審標準含括:
(1)主題內容(20%)
(2)文字故事(25%)
(3)完 整 度(25%)
(4)圖畫技巧(15%)
(5)創意表現(15%)
3.評分標準與比重若有更動,俟評審會議決定,不另行通知。
4.評選依作品水準,擇優入選。
八、成績公布:
1.成績公布:101年3月21日(星期三),相關成績同時刊登於淡水國小網頁(http://www.tsps.ntpc.edu.tw/default.asp)。
2.得獎作品將擇優編輯成冊,送本市各國民中小學。
九、獎勵方式:
1.各組擇優錄取特優5件、優等10件及佳作若干件。各組得獎者除頒給獎狀外,特優另頒給禮券1000元,優等禮券600元。參加教師及指導教師部分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13項第(四)款敘獎:特優(比照第1名)每人嘉獎2次,優等(比照第2名)嘉獎1次、佳作(比照第3名)嘉獎1次,個人擇優敘獎。(參加與指導可分別敘獎)。
2.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亦得從缺。
3.承辦本活動之有功人員,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13項第(四)款敘獎,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ㄧ、參賽者應確認所填各項資料正確無誤,並且作品係原創且享有完整智慧財產權。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狀與禮券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未成年者須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得獎作品之版權讓渡予承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取得優先出版權、優先網路流通權及文宣傳播使用權,得無償重製及公開傳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安排量產販售,承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出版時可針對用字、標音部分做修改,參賽者不得異議。必要時承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為維持評審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作者身分於作品中,如有違例,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辦法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捌、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玖、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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