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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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執行:苗栗縣竹南國民小學、苗栗縣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一、依據:

(一)「2012亞洲青年舞龍錦標賽」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100.12.15台體(三)字第1000226424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結合苗栗火旁龍文化活動,保存優良民俗技藝,宣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薪傳舞龍民俗技藝、推展民俗體育,發揚精緻的競技龍與夜光龍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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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2012亞洲青年舞龍錦標賽」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100.12.15台體(三)字第1000226424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結合苗栗火旁龍文化活動,保存優良民俗技藝,宣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薪傳舞龍民俗技藝、推展民俗體育,發揚精緻的競技龍與夜光龍藝術。
(三)藉由2012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的舉辦,提昇競技龍隊技藝水平。
(四)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培養學生終生運動之習慣。

辦理單位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竹南國民小學、苗栗縣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苗栗縣體育總會

六、競賽日期:

100年2月12日(週日)。

七、競賽地點:

苗栗市玉清宮廣場

八、比賽資訊:

(一)比賽組別:競技龍: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二)比賽日程預定表:
1.領隊、裁判會議、抽籤:2月9日上午10時於竹南國小視聽室
2.開幕:2月12日上午09:00。接著進行國中、國小組競技龍比賽
3.閉幕頒獎:2月12日下午03:00(暫定時間,視比賽情況)。
(三)參加辦法:
1.組別規定:可男女混合組隊,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學校為單位參賽,並請學校出具選手在學證明書。
2.報名人數:每單位高、國中16人為限,國小組20人為限。(不含領隊教練)
3.競賽運動員出場限定人數:高國中小組依報名人數。(以上均含配樂人員)
(四)報名:依競賽計劃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辦理。
(五)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參考2012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辦法。(如附件)
2.比賽制度:比賽均採最後得分總加平均進行排名;最後得分總加平均相同時,以最後得分總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7位裁判評分,扣除最高與最低得分)。每隊參賽結束,30秒內各組裁判應立即亮牌公告得分。
3.比賽規定:隊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運動服或功夫裝,不得赤膊、打領帶、穿室內鞋或皮鞋,未依此規定者一律不准參賽。各單位參加比賽可使用大會準備之大鼓,鑼、鈸等樂器請自備。

九、競賽方式:

舞龍(單龍九節)團體賽,重量與長度不限。
(一)競賽時間: 7-8分鐘。(鼓聲或音樂聲響起或龍頭起動開始計時,鼓聲音樂聲停止或全龍靜止,隨即終止計時)
(二)競賽內容:自選套路,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其他參考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可男女混合組隊。
(三)評分標準:套路變化60%。鑼鼓配樂10%。服裝與精神10%。動作與創意20%,得分以十分制計算。
(四)參賽時間不足或超過,每滿30秒扣總平均0.3分,不滿30秒,以30秒計。
(五)競賽場地:20公尺正方形平面場地

十、其餘規則,

未與上述牴觸者,依本次大會所訂競賽規則(如附件)。

十一、程序:

各項參賽順序均由參加單位於領隊會議依決議排定。

十二、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2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隊伍限制:高國中小報名以錄取前30隊參賽為限。
(三)方式:
1.請至苗栗縣竹南國小首頁之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儲存,以附加檔案方式E-mail至竹南國小 lichienhua@yahoo.com.tw 李建華老師收。
2.報名後請電話聯繫苗栗縣竹南國民小學李建華老師,是否收到。
3.學校電話(037)462020 李建華老師手機0921040725
4.相關競賽內容請洽竹南國小校長廖金文 手機0928973313。

十三、領隊、裁判、抽籤會議:

100年2月9日(週四)上午10時在苗栗縣竹南國小視聽室舉行。(不另行通知,請參賽隊伍屆時派員前往,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四、參賽資格:

中小學組均以學校為單位,每校以一隊為限,並以在籍學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十五、相關參賽訊息

請至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閱覽。
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http://163.19.155.100/~ljulju/folk-sport/flok-sport.htm

十六、開、閉幕:

請各組在開幕時依單位牌舉龍全員參加,閉幕時指派三人(一師二生)參加,頒發各項獎勵,未到單位或個人取消獲獎資格。

十七、活動經費:

由苗栗縣政府自籌。

十八、公(差)假:

參加本次活動相關指導人員及承(協)辦工作人員於籌備工作及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召開之會議及執行工作時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九、獎勵:

◎國民中小學組:
(一)、團體獎:各組經評分分別錄取金銀銅質獎。
1.金質獎: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
2.銀質獎: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
3.銅質獎: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
4.指導獎:獲特優之學校指導教師,得依中等以下學校服務考核敘獎標準之規定敘獎。
5.指導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高者)。
6.承辦與協辦學校教師,請依苗栗縣學校服務考核敘獎標準之規定敘獎。
7.有關參賽指導人員之獎狀證明,由主辦單位核發每人一紙獎狀。
(二)、個人獎:每隊依參賽成績給予獎牌乙個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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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 獎牌 + 獎狀 + 獎金
獎項數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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