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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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 65年1月1日之後出生者。 (二)設籍臺北縣或在臺北縣居住、就學或就業者。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承辦/執行: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壹、主旨:


為推廣美育與鼓勵新人從事美術研究與創作,臺北縣政府特別舉辦「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活動,藉以提供本縣藝術創作新秀發表創作之平台,以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及帶動全民藝術風氣。
.....

最高獎: 獎金240000元
比賽總獎金: 700000元

回應

不知名獵人's 的頭像

不好意思
請問
"初審時參賽者提送二件參賽作品,三件參考作品"
是等於五件不同作品嘛?

BEEside Man 比賽麵's 的頭像

這問題我們可能就無法回答你了
您可以直接撥打主辦單位的洽詢電話問看看喔
洽詢電話:29603456-4604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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