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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加強我國卡巴迪運動之推廣,並提昇卡巴迪運動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卡巴迪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學體育總會
新竹市體育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99年10月9日上午10時(星期六)
起至10月10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
七、比賽地點:
新竹市立體育館B1綜合球場
地址: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電話:(03)5621-138
八、比賽種類:
卡巴迪運動
九、參加資格:
凡熱愛卡巴迪運動民眾,全國各縣市機關學校、團體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競賽組別:(一) 社會男子組 (二) 社會女子組
(三) 高中男子組 (四) 高中女子組
(五) 國中男子組 (六) 國中女子組
十一、選手體重限制:
(一) 社會男子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80公斤以下。
(二) 社會女子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70公斤以下。
(三) 高中男生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70公斤以下。
(四) 高中女生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65公斤以下。
(五) 國中男生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60公斤以下。
(六) 國中女生組:每隊限報名十二名選手,每位選手體重限制在55公斤以下。
十二、選手年齡限制:
A.高中男、女組:二十歲以下(民國80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者)。
B.國中男、女組:十七歲以下(民國83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者)。
十三、比賽辦法: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十四、注意事項:
(一) 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四) 社會組採組隊方式報名不可跨隊參加比賽,一經發現則取消該名
選手之參賽資格,並取消該名選手隊伍已獲獎之競賽成績。
(五) 學生組選手限同一學校之學生,不得與他校學生組聯隊,比賽當天須持有效學生證正本供大會檢錄參加比賽。
(六)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以下列證件:
1.社會男、女組攜帶身份證或駕照或健保卡。
2.高中、國中男女組須出示有效學生證(須貼照片,並加鋼印及註
冊章方為有效證件)。
(七) 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參賽運動服裝。
十五、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則辦理。
十六、器材設備:所
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定。
十七、獎 勵:
(一)本次比賽將作為選拔國家代表隊選手依據之一。
(二)各組錄取前4名頒給獎盃、獎狀。
十八、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請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三)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成立時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九、過磅暨領隊會議時間:
(一)過磅時間:10月09日(星期六)上午08:00~09:00,逾時以棄權論。
(二)過磅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B1
(三)領隊會議時間:10月09日(星期六)上午08:30~08:50。
(四)領隊會議地點: 新竹市立體育館B1柔道教室。
二十、報名方式:
請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網站或本會暨中華民國藤球協會網站http://www.speaktakraw-tpe.org.tw/ 下載報名表並填妥資料,採郵寄 (以郵戳為憑)或傳真方式報名。
二十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99年9月24日止。
二十二、報名地點: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樓504 B室
TEL:(02)8773-1545 FAX:(02)2779-0376
承辦人:黃威榮 0989077854
二十三、費 用:
免報名費。
二十四、保 險:
凡參賽選手由大會辦理保險。
二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
經本會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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