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報名】
針對全國河川巡守、水源地保護保育、地層下陷、親水導覽、節約用水、省水器材推廣、愛水觀念推廣等個人或水利志工團隊,辦理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選拔,預計選出30名。選拔方式可透過自薦或舉薦。此外,獲獎人員或團隊將於99年度節水績優單位與個人選拔活動表揚典禮一同表揚。
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選拔表揚:
工作項目
辦理時程(2010) 備註
受理報名
即日起至99年9月20日止
評選審查會議
10月上旬
核定獲獎名單與公佈結果
10月中旬 上網公告並個別書面通知
辦理表揚典禮
10月底(暫訂)
報名洽詢單位
高恩國際有限公司
張名君:0920523753 / 陳亭正:0936384220
公司電話:07-3970060 07-3824536
公司傳真:07-3820929
公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愛國路四巷三十一號
E-mail:gaoen@ms28.hinet.net
*作業要點*
一、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為表彰熱心推動愛護水資源工作有功人士,藉以鼓勵全民參與水資源環境之永續發展,並充分運用民間資源促進水利業務推動,提升本署業務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表彰對象為
協助推動水資源相關事務成效優良之人員,且係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職責或法律責任,並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者。
三、 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選拔條件如下:
(一)熱心參與水資源相關事務,具有下列事蹟一項以上者:
1、維護巡守公共水域環境,或舉發、通報水污染情事者。
2、舉發、通報非法採取河川砂石,或其他違反水利法規之行為者。
3、推動節約用水工作、推廣省水觀念,創新節水方案獲採納者。
4、推廣地層下陷防治工作,有具體成效者。
5、參與水資源建設導覽解說,及相關親水活動推廣。
6、協助水患防治、投入災後重建工作。
7、推動水回收再利用之用水環境改造工作,有具體成效者。
8、辦理水環境教學、展示、講習、宣導或解說活動。
9、推廣水利產業發展,有具體成效者。
10、捐贈、贊助、協助或認養水利相關之設施場所或活動。
11、研究愛護水資源相關理論、實務、應用,在學術領域或實務界獨具創作者。
12、其他對水資源工作推動成效優良者。
(二)參加選拔之人員,其服務單位或所屬團體之相關人員,三年內未曾以相同事蹟獲得本要點表彰或本署相關獎項者。
四、 本要點之報名或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行報名:填寫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選拔報名表(如附表一),寄送本署。
(二)推薦報名:由全國機關(構)、法人及其他團體,填寫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選拔推薦表(如附表二),具函推薦。
五、 本署之選拔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
應籌組評選委員會評選之,其評選組織及作業原則如下:
(一)評選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由本署就相關人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聘任,並由本署指定之委員為召集人。評審委員之聘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委員為無給職。評選委員會議之召開,須逾全體委員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二)評選委員會就報名或推薦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評選方式由評選委員會依評分表(如附表三)於評選會議議定之。
六、 表揚名額以全國各縣(市)人口數,
依下列原則分配;但評選委員會得依據參加選拔人員之貢獻事蹟酌予增減。
(一)總人口數一百萬人以下:一名
(二)總人口數一百萬人至二百萬人:二名
(三)總人口數二百萬人以上:三名
七、 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獎勵內容如下:
(一)由本署發函通知辦理公開表揚,並各頒發獎牌一面暨紀念品一份;該得獎具體貢獻或事績,一併公告於本署網站。
(二)由本署函請得獎人服務單位敘獎並登載於其人事資料。
八、 全國愛護水資源有功人員之表揚
以一年一次為原則,其報名及推薦之起訖期限及表揚日期由本署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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