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比賽網站】
目的:
迎接2010年國際花博會,結合社區團體能量,宣傳花博意象,讓市民參與花博舞表演,展現熱活親善之城市,特辦此表演賽。
貳、競賽名稱
「2010舞動花博」-尬舞表演比賽
參、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性別、居住地,只要年滿18歲有興趣、具表演才華之民眾皆可參加,未滿18歲之民眾,需獲法定監護人填寫同意報名切結書後,方可報名。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9月17日止
二、報名方式:
本活動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切結書,將公佈於內湖區所網站開放下載,
並受理通訊報名、傳真或E-MAIL報名、親自報名,符合報名資格者,
將另以電話聯絡。
1、通訊報名:
請填妥報名表寄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人文課 收 (註明:參加花博舞比賽)
2、傳真或E-MAIL報名:
請填妥報名表傳真或E-MAIL
傳真:(02)2790-1394
E-MAIL:bl_yen1127@mail.taipei.gov.tw
3、親自報名:
將報名表繳至臺北市內湖區公所4樓 人文課
電話:(02)2792-5828分機208陳盈燕
伍、比賽日期、時間、地點:
一、日期、時間:99年9月26日(星期日),早上9時至12時
(目前日期、時間均為暫定,將視報名人數多寡另行通知)
二、地點:內湖區行政中心8樓禮堂 (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8F)
陸、比賽組別/內容:
依女子偶像團體S.H.E之花博舞(本府有版權部分)為基礎,
加入創意巧思或獨創舞蹈,表演時間3分鐘為限。請參閱本所網站或至本
所人文課索取光碟。
分為親子組及團體組,比賽項目如下:
(1)親子組:
比賽團體需5-10人,其中至少有1位12歲(不含)以下
兒童(無血緣關係亦可)參與。
(2)社會組:
一般社會大眾5-10人,均可組隊參加。
柒、評分標準:
遴聘內湖社區大學教師及專業人士擔任評分人士,至少三人以上,評分項目為:舞蹈編排40%、造型20%、創意20%、 精神20%。各競賽項目採加總計算,總分為10分,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若遇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採票選方式決定名次,必要時部份名次得以從缺。
捌、獎勵辦法:
比賽錄取前三名、最佳造型、最佳創意獎頒發商品禮劵及獎座。
【獎項】
(1) 親子組
第一名1萬2,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第二名8,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第三名6,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最佳造型3,000元,獎座1組。
最佳創意3,000元,獎座1組。
(2) 社會組
第一名1萬2,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第二名8,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第三名6,000元商品禮卷,獎座1組。
最佳造型3,000元,獎座1組。
最佳創意3,000元,獎座1組。
【參加之全部團體,均另贈送花博紀念品1份】
*各項競賽之商品禮劵發放依財政部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每項競賽結束後,立刻進行個人組及團體組之評分及頒獎,得獎之團體應
全員到場受獎,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受獎權益。
玖、競賽規則
一、舞蹈時間為3分鐘。
二、本次比賽以舞蹈為主,建議勿使用其他特技動作,若動作編排中有
以頭、頸、手旋轉或空翻等危險動作,請於報名時簽署切結書。
三、請勿涉及危險物品(刀劍等利器或火源)之安全問題。
拾、報名注意事項
一、比賽報名組別以30組為上限,超過30組(依報名時間順序)得不受理。
二、參賽者之表演內容以及演出之音樂曲、舞碼、戲等均應經合法授權,如有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情事,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團隊參賽成員需於競賽日當天攜帶相關身分証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依規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遲到10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凡參賽人員未帶身份證者,若經舉發後1小時之內未能補繳驗證,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
四、參賽者均需於各項各場開賽前10分鐘完成出場報到手續,唱名3 次不到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評審團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五、參賽隊伍如需音樂背景播放,請於比賽當日準備備份音樂光碟交由主辦單位或自行播放。
六、參賽者之曲目,與向主辦單位報名記載不符者不予計分。
七、主辦單位僅提供一般用椅、表演舞台、基本音樂設備,參賽者所需之表演器材、創作材料及道具等須自備。
八、參賽成員之表演內容及服儀裝扮,不得影響善良風俗,違背本競 賽之意義。
九、各參賽人員應服從本競賽活動之評判,如有疑義,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疑義事項,以比賽規則、順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十、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台北市內湖區公所舞動花博-尬舞比賽活動】之成果報告、CD/VCD光碟中作為典藏,並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
十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十二、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三、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逕行增、修、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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