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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麗寶島幸福家】藝文徵件
#活動時間#
一、徵件期間: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二、評審階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三、得獎公佈:2010年11月1日
公布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文化局、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
四、頒獎日期:2010年11月21日上午11:00 臺北縣政府507大型會議室
#徵件方式#
一、徵件主題:圖。說。我家
二、徵件組別與資格:每人限選一組。
(一)城市幸福家:臺北縣一般國小學生
(二)偏鄉幸福家:臺北縣偏遠國小學生
(三)新住民幸福家:臺北縣新住民國小子女
(四)麗寶幸福家: 麗寶社區及麗寶機構同仁國小子女(不限臺北縣)
三、作品呈現:型式不拘,文字、繪畫、攝影、工藝皆可,不限材質,A3大小以內,可立體。
#評審標準#
一、表現技巧(語法修辭或構圖)占40%。
二、主題內容(創意度、主題思想)占30%。
三、幸福感受度(正向的感受、喜悅和滿足感)占30%。
#得獎獎勵#
每組各錄取13名,獎狀由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核發,其餘獎金與獎品由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核發。
一、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月眉育樂世界遊樂券4張、秋雨文化《志向聖經》乙本、獎狀乙張。
二、貳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月眉育樂世界遊樂券4張、秋雨文化《志向聖經》乙本、獎狀乙張。
三、參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月眉育樂世界遊樂券4張、秋雨文化《志向聖經》乙本、獎狀乙張。
四、優等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月眉育樂世界遊樂券2張、獎狀乙張。
五、佳作5名:月眉育樂世界遊樂券2張、獎狀乙張。
#指導教師獎勵#
臺北縣內學童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參照「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九項(二),予以獎勵(首獎比照第1名記功一次,貳獎及參獎比照第2、3名各嘉獎二次,另優等及佳作各嘉獎一次)。
#報名方式#
請詳閱簡章並填妥報名表,掛號郵寄「248臺北縣五股鄉成泰路一段189巷16號2樓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收」,寄件主旨請寫『美麗寶島幸福家』幸福徵文活動,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洽詢專線:02-22919910#309洪小姐。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http://www.lihpa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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