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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透過「文化資產影像授權徵選活動」向全國民眾募集優秀之文化資產影像作品,包含古蹟、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三大類,本處藉由影像作品之募集,保留我國珍貴之文化資產,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國際合作與世界接軌,期許未來以保存文化資產多樣性、促進文化傳承發展、凝聚集體記憶建立國家文化認同。 透過本活動的舉辦,一來希望強化民眾對於我國重要文化資產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藉此累積珍貴的文化資產影像之授權,以利本處未來推動相關工作之實質運用。共徵選1440張照片,由連作投稿(每組連作4張,投稿作品至少包含2張以上之大景或全景圖,其餘可為該項文化資產之特寫照片或自由發揮之作品)評選產生, 每組經入選之投稿稿件,若四張均入選,將提供5000元之授權金,總授權金額達180萬(單張入選為1250元依數累加)。
二、相關單位
1.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2.承辦單位: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號)之所有民眾。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本次徵選主題為「台灣文化資產影像」,說明如下。
請於本處官方網站(http://www.hach.gov.tw/)左方連結中,進行文化資產查詢,類別為 1. 古蹟、2.傳統藝術、3.民俗及有關文物之所有項目,均符合本次投稿之標的,本次徵選活動,每個項目至多入選三組,投稿前請於官方網頁中查詢投稿稿件之歸屬類別項目。(連作照片白天或夜晚不拘、儘量以含有大景、全景、特寫之連作方式投稿,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除公開表演者外,投稿者需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
1.古蹟類:本處已指定或登錄之古蹟,包含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按此搜尋
2.傳統藝術類:本處已指定或登錄之傳統藝術,包含縣市登錄與國家指定之傳統藝術。按此搜尋
3.民俗及有關文物類:本處已指定或登錄之民俗及有關文物。按此搜尋
五、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請將檔案沖洗成為JPG與TIFF檔,照片不得低於800萬畫素。
請於投稿時註明以傳統相機拍攝。
原始底片需於入選後,交付給主辦單位。
2.數位相機
各交件作品畫素不得低於800萬畫素以下。
請於投稿時註明以數位相機拍攝。
原始檔將於作品入選後交付給主辦單位。請於投稿前確認投稿稿件之原始檔(RAW檔或JPG檔,須保留原始拍攝之EXIF資訊)確實存在。
3.投稿作品不得以任何後製方式留白邊或是於照片中註記任何資料。
4.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通過入選後,經通知取得授權後,需繳交底片。
5.以數位相機拍攝者,於通過入選後,經通知需繳交原始檔(RAW檔或JPG檔,須保留原始拍攝之EXIF資訊)。
6.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投稿方式
直接於活動網站投稿:
請洽活動網站(http://hach.photosharp.com.tw)進行線上投稿,投稿稿件需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洽詢電話:(02)23610998、0917889082,傳真:(02)23611198
線上投稿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電話,經入選通知如於7日內無法完成相關檔案之繳交程序,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入選資格,並遞補之。
七、收件/評選/公告日期:
採兩階段作品徵選,各階段未獲遴選之作品,將延續至下一階段進行評選,每階段評選出720張照片,共1440張照片,本次徵選活動,每個文化資產項目至多入選十二張照片,投稿前請於官方網頁中查詢投稿稿件之歸屬類別。階段
活動時間
說明
第一階段照片徵選
第一階段募集
7/12~8/23
(展延至8/31)
第一階段之照片募集
第一階段公告
8/31
(展延至9/7)
第一階段評選作品公告
第二階段照片徵選
第二階段募集
8/30~11/5
第二階段之照片募集
第二階段公告
11/12
第二階段評選作品公告
八、獎項及獎額:(總授權金額為180萬)
•共徵選1440張照片,由連作投稿(每組連作4張,投稿作品至少包含2張以上之大景圖或全景圖,其餘可為該項文化資產之特寫照片或自由發揮之作品)評選產生,每張經入選之照片,將由承辦單位提供1250元之授權金,總授權金額達180萬
•參加獎:200名,7-11禮券-200元一份(將於各階段以抽獎之方式抽出)(註:上述參加獎與熱血投稿獎乃為鼓勵民眾踴躍投稿,禮券為參加獎,而非列入影像授權,承辦單位未取得授權前,原著作版權仍屬民眾)
•熱血投稿獎(投稿數量前10名者):致贈7-11禮券-1000元一份(註:上述參加獎與熱血投稿獎乃為鼓勵民眾踴躍投稿,禮券為參加獎,而非列入影像授權,承辦單位未取得授權前,原著作版權仍屬民眾)
•呼朋引伴獎(推薦最多人參加本活動之會員,取前10名):第一名將可獲得總價值萬元以上之Sony NEX-3 相機一台,第2-10名將可獲贈造型隨身碟一個。
九、評選規定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5名,共同組成評選小組,進行授權照片之遴選。
•評選標準
一、文化資產主題的明確呈現
二、主題的特色與內涵
三、攝影技巧(構圖、光影、故事性等)
十、附則
1.投稿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亦須於投稿時選擇適當之文化資產類別項目(請參考本簡章-四、本次徵選主題為「文化資產影像徵選活動」);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投稿作品需未曾授權其他官方或私人單位之作品。
3.獲選作品需簽屬本活動之影像授權同意書,由承辦單位支付授權金後,原作者讓與著作財產權。(按此下載授權同意書)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除公開表演者外,投稿者需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按此下載肖像授權同意書)
4.投稿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為忠實呈現文化資產之影像原貌,特規範如下:
* 投稿作品不得進行影像合成。
*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數位留白邊、畫邊或是違反被攝體自然呈現之狀態、樣貌與色彩等。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予以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本單位並保留相關法律追溯權。
5.凡投稿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投稿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投稿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處舉辦之各項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6.為鼓勵民眾投稿以及大量徵集作品,每人投稿作品不限組數。
7.投稿作品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8.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所有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全部歸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投稿者自行備份。
10.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若出現清晰人像臉孔,投稿者需取得該人之肖像授權。(按此下載肖像授權書範例)
12.凡投稿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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