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比賽網站】
一、徵選作業
(一)設計主題:
設計主題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但應具客家元素,由設計者自行
創作自己的客襟客剪藍染、花布服飾設計作品。
(二)設計內容:
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基本設計款式,結合傳統
花布或藍染素材及客家文化內涵,納入時尚流行元素,講求現
代實用性等需求,以最少經費製作,發揮客家服飾創意呈現最
大的可能性。
(三)設計類別:不限男或女裝、褲或裙,但須以全身服飾為主
(四)設計對象:不限年齡層
(五)設計服裝:不限季節性
二、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賽,並以個人
為參賽單位,每人每組限投稿乙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5日(日)止(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說明
表等相關必備文件,請參賽者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
○2平面設計稿請以8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
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
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3服飾完成品須著裝展示於真人或道具上定裝拍攝,每組作品2張照片,以5×7規格,需分前、後衣身,並貼於附件相片黏貼處,連同服飾完成品裝入附有保護泡膠紙袋。
○4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收件至99年9月5日(日)止,
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1號3樓
2010台北縣都會客家花布、藍染創意服飾設計
比賽 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繳交規格
1.參賽組別:分為客家花布組及藍染組
2.服飾圖稿
○1不限季節性、男女裝,但須以全身完整服飾為主,且須以本
活動所要求設計內容為發想(請參閱一、徵選作業-第(二)項-設計內容),運用主題設計兼顧市場性及可量產的服裝作品,每套服裝以一張8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彩紙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及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2作品說明表須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使用質
材質(300字以內,電腦擅打或手寫,手寫字跡須工整)。
○3作品使用之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
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
○4使用素材應以人體著裝安全性為考量,妥善製作以不傷害
身體為原則,若有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5參賽作品必須與繳交給主辦單位之作品說明表吻合,每組服
裝作品之款式、布料須吻合設計稿,以及基本服飾型態不可
改變,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3.完成服飾
○1服裝請以保護泡膠之紙袋裝入,外貼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
(照片黏貼附件),服裝成品,其款式、布料需吻合作品說
明。服裝作品內(衣領、裙腰、褲腰之內側處等)以小布塊(2x2
公分)標明參賽者姓名,未標明者,以棄權論。
○2作品以郵寄或快捷寄達,其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
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
格。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
議。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
律不退件。
*參考尺寸表(單位:英吋)
◎女--高度約165~175公分
項目 胸圍 背長 肩寬 領圍 袖長 腰圍 臀圍 長褲長
尺寸 33-34 15-16 15.5-16 13-14 23-24 24-26 35-36 43-44
◎男--高度約170~185公分
項目 胸圍 背長 肩寬 領圍 袖長 腰圍 臀圍 長褲長
尺寸 40-41 18-19 18.5-19 15.5-16 24-25 31-33 38-39 44.5-45
三、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賽:藍染組、客家花布組
各組選取15件作品進入決賽
日期:99年9月16日(四)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會議廳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時間:上午10:00~17:00
評選方式:
○1以參賽者所提供之平面設計圖稿、服飾成品照片、設計
內容說明等,各組由評審依其作品條件評選出進入決選之15名入圍作品。
○2入圍決選之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將公佈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並於9月30日(四)舉辦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賽:藍染、客家花布各組
選取特優2名、優等3名、佳作10名
日期:99年9月30日(四)
時間:上午10:00~16:00
評選方式:
○1參賽者作品展示於服裝道具上進行評分。
○2參賽作品得獎名次於評選現場公布,並於99年10月16
日(六)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三)入選作品展示及票選最佳人氣獎選拔:
自9月30日(四)起至10月15日入圍決選作品服飾,將以作品照
片輸出製作平面展示版,連同入選作品平面設計圖稿、設計內容說明等,公開陳列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展示,並開 放入園參觀民眾票選出一名最佳人氣獎得主。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上公布,並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
1.凡入圍決選作品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99年10月16日(六)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出席領獎,並由得獎人自行準備服裝走秀模特兒及其化妝造型於當天公開走秀表演。(走秀形式及音樂由主辦單位執行規劃統籌辦理)
2.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設計入選專輯製作紀念
冊,並聘請攝影師為入圍作品及得獎人拍照。
拍攝日期:99年10月16日(六)上午09:00~12:00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四、評審標準
(一)評審團:由主辦單位邀請資深服裝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
工作者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各階段
之評審。
(二)評審標準:
○1初賽:設計圖稿與客家主題契合度25%、實用性30%、製作技巧10%、創意35%
○2決賽:客家元素契合度25%、實用性30%、整體感10%、創意35%
(三)評審規則: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
各評審所評之總分平均值,再由評審團召開會
議,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決賽名次之序位。
五、獎勵辦法
-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15名
特優2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
優等3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佳作10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
最佳人氣1名,獎金新臺幣3仟元整。
*為鼓勵參賽者踴躍參與比賽,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活動紀念品一
份。(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贈送。贈品寄送由主辦單位依序
寄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洽相關廠商業者合作,製作紀念性商品
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販售,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
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無條件同意將參賽作品原稿及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使用權歸屬予「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及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
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
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
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
律不退件。
(七)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介紹報導,且無條件留予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八)所獲得獎金或獎品依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稅法規定辦理扣稅。
(九)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內容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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