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賞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 輕小說大賞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輕小說大賞金賞(1名) 獎金新台幣叁拾萬元及獎座乙座銀賞(1名) 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乙座銅賞(數名,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 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座乙座※ 獲獎得主同意其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公開發表出版(不另支付版稅或其他任何報酬)。 1. 原創長篇小説。題材形式不拘,但不接受限制級作品(內容有過多且不當的血腥暴力或情色描寫者)。2.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媒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1. 作品字數於6萬字至12萬字之間(含標點符號,以Microsoft Word之「字數統計」功能為字數計算基準)。2. 參賽作品須以電腦打字,並以12級字、新細明體、A4紙張直排列印(每頁之建議列印行數為34行。每頁須列印頁碼或用手寫註明。列印紙張種類以及裝訂方式無限制)。參賽作品一律採繁體中文格式,以簡體中文寫作者請自行轉碼為繁體中文。3.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獨立創作,不接受2人以上之共同創作之作品。 請於活動期間至本活動網頁右上方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參賽作品(含列印稿及儲存有作品電子檔的磁片或CD-ROM,存檔格式建議為Microsoft Word,整篇作品存同一個檔案)、劇情大綱(約800字)寄至: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4號5樓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 小組」收※在郵寄包裹及CD-ROM上,均須註明作者及作品名。 海內外華人(歷屆台灣角川輕小說大賞得獎者不得參加)收件:自即日起開始收件截止:2010年9月30日截止(以寄出地郵戳為憑)揭曉:2011年3月中旬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2 .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3.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選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冒借、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如為得獎作品,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4 . 參賽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5.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6.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7.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8. 評選作業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通過初審及複審的作品名單將各自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9 .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出版作品上所標示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為利獲獎作品之出版,與作者充分討論後,主辦單位對獲獎作品享有建議及修改權限 。10. 獲獎作者與主辦單位簽約起3年內,如獲獎作者撰寫其他小說類作品(包括獲獎作品之續集或其他主題之作品),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優先出版權,但出版之相關條件由主辦單位及獲獎作者另行協議。11.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與奬座三個月,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12.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13. 凡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插畫大賞金賞(1名) 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乙座銀賞(1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及獎座乙座銅賞(數名,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座乙座※ 在主辦單位提出邀約之前提下,金賞得主同意與主辦單位簽署契約,成為主辦單位之特約插畫家。雙方簽約後,如主辦單位或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角川)委託獲獎者繪製稿件,獲獎者應接受角川之委託。
未公開之原創插畫作品,畫作內容請設定為輕小說插畫,具故事性為佳。(不接受限制級畫作稿件)1. 一次報名須具備2組畫作。第一組畫作須為自行創作的原創內容,主題可自由發揮。第二組畫作之主題請設定為主辦單位已出版之輕小說(限同一部輕小說,但可自由選擇該小說中之劇情或場景,依內容進行人物設定,惟風格須不同於原插畫)。2. 第一組和第二組畫作各須含B4(36.4×25.7cm)彩色插畫1張及B5(25.7×18.2cm)之黑白插畫2張(共需彩色插畫2張及黑白插畫4張)。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全新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媒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1. 參賽作品如為手繪稿可直接寄送。如使用CG創作,須以CD-ROM或MO儲存後連同列印稿一併寄送。解析度須設定為300dpi或以上,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描繪工具及列印紙張種類無限制)2. 於活動期間至本活動網頁右上方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上述1之參賽作品、寄至: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4號5樓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 小組」收3.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注意包裝,如因作品受損,無法辨別其完整性者,恕無法受理。在郵寄包裹及CD-ROM上,均須註明作者及作品名。海內外華人(歷屆台灣角川插畫大賞得獎者不得參加 )收件:自即日起開始收件截止:2010年9月30日截止(以寄出地郵戳為憑)揭曉:2011年3月中旬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2.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3.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選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冒借、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如為獲獎作品,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4. 參賽作品於獲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的插畫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5.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6.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7.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8. 評選作業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通過初審及複審的作品名單將各自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9. 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台灣國內知名插畫家,與主辦單位共同進行評審工作。10.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在經過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可將獲獎作品收錄於個人畫集,但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獲獎作品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11.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與奬座三個月,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12.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13. 凡經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總覺得參加這個比賽的風格都是大同小異硬要說有變化的話也不過那幾樣罷了
有點懷疑評審的口味會不會侷限在那幾樣雖然簡章已經說風格不拘了......
倒過來想--要在眾多雷同且令人麻木的類似題材中脫穎而出反而比較容易.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作者本身的創意和文采.
請問插畫的第一組類別,她的自創內容的意思是 就畫插圖就好,還是要附上內容??
哈囉~網站上的Q&A好像說都可以耶~ (路過^^~
請問手繪的稿紙及繪圖工具都和電腦繪圖一樣無限制嗎?
請問一般留底稿可以留原稿嗎?(先前參加別的是留影印稿但不太確定...?)謝謝~
有點在意說得獎之後是 三年內就只能為了角川寫文的意思嗎?10. 獲獎作者與主辦單位簽約起3年內,如獲獎作者撰寫其他小說類作品(包括獲獎作品之續集或其他主題之作品),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優先出版權,但出版之相關條件由主辦單位及獲獎作者另行協議。
還是說 因為同一個作品不可能在兩個出版社出版阿...這樣就是說 只能為了角川寫的意思囉?
錯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優先出版權,但出版之相關條件由主辦單位及獲獎作者另行協議這句話的意思是--有新作品要讓角川先過稿,如果角川要出會和作者另外訂約。每家出版社的規定大同小異,得獎後再煩惱還不遲。
感謝解答~我是因為先前有遇過類似的問題...就是得獎後的簽約...弄得有點複雜...所以想這次如果要比的話要先問清楚~
如果有相關經驗應該常看到這項條款。有疑慮就不要簽,一旦簽了就不要後悔,簽約前想清楚,簽了就爽快收錢交件,很簡單。第一次簽約的時候我也會想很多,不過幾年下來已經沒什麼特殊感覺了。除非是長約類型的,凡是長約都要特別審慎。角川這條才三年,也不算很久。
嗯...我大致上了解了...那...我突然想到一個很根本性的問題...得獎者有強制一定要簽約嗎?((我似乎對於這點一直有疑惑但都忽略沒想過
因為以大大上頭這麼敘述看來...是說 就算得獎了 也能不簽約是吧?還是說 如果不簽 獎項就不能拿?簽約的內容應該只有說 以後是否繼續合作對吧?我想確認一下 謝謝
你前面不是說以前曾簽約?可是看你問的問題卻顯然對簽約的事完全不了??
不好意思~我前面是說...曾經遇過因為得獎了所以需要討論簽約的問題...那次比賽前沒有看清楚公告...結果是沒有簽 獎金不給的狀況...之後又再去確認 那個比賽的注意事項裡面有提到不簽 就不給也因為這樣有好一陣子都只找小型的不干涉簽約的比賽...((隻字不提的那種所以我不清楚這次這個是否也是這樣的情況...我已經直接詢問主辦單位了...謝謝你的解答~
這......不簽不給獎是當然的,比賽向來如此.看來你是比賽新手.一般非出版社的比賽在得獎後也會被要求簽約(或稱同意書),包含主辦單位日後得以無償使用......等規定.通常獎金也就等同稿費,收錢交件理所當然,不簽不能拿獎,很合理.而出版社辦比賽目的是要找新人,如果新人找到了卻不跟他們簽約--換做你是出版社的老闆,你肯付錢嗎?這就跟歌手簽唱片約一樣,有多少人是第一張就大賣的?一片歌手比較多吧?!新人被寄予厚望的通常是潛力和後續作品.不簽約的活動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過,參考看看.(這裡指的"約"是包含無償使用同意書等等)
那請問如果近期有參加其他出版社比賽得獎若再參加別家比賽,假設也得獎那如果有寫作品到底屬於哪一家的?
用A作參加A活動得獎、用B作參加B活動得獎--當然是A屬於A、B屬於B啊。除非有跟其中任何一家特別約定不得參加其他比賽之類的條款,又或者你是拿同一件作品同時參加兩家的比賽(基本上這是絕對不可犯的錯誤),否則應該是沒有認定上的問題。我相信很多獵人都是同時參加好幾個比賽,基本上這種問題......不算問題。
對不起,我說的不清楚因為上面是寫以後的作品有優先審閱權.....我不懂的是如果有得幾家的名次,那到底以後得優先審閱權是屬於哪家啊
簽約的時候要談啊,這個等到得獎再煩惱還不遲.
我想知道一點如果未完結作品的也OK嗎?因為他沒有特別提到是不是要徵已完結的作品不太確定.怕自己寫不完啊(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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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參加這個比賽的風格都是大同小異
硬要說有變化的話
也不過那幾樣罷了
有點懷疑評審的口味會不會侷限在那幾樣
雖然簡章已經說風格不拘了......
倒過來想--要在眾多雷同且令人麻木的類似題材中脫穎而出反而比較容易.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作者本身的創意和文采.
請問插畫的第一組類別,她的自創內容的意思是 就畫插圖就好,還是要附上內容??
哈囉~網站上的Q&A好像說都可以耶~
(路過^^~
請問手繪的稿紙及繪圖工具都和電腦繪圖一樣無限制嗎?
請問一般留底稿可以留原稿嗎?(先前參加別的是留影印稿但不太確定...?)謝謝~
有點在意說
得獎之後是 三年內就只能為了角川寫文的意思嗎?
10. 獲獎作者與主辦單位簽約起3年內,如獲獎作者撰寫其他小說類作品(包括獲獎作品之續集或其他主題之作品),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優先出版權,但出版之相關條件由主辦單位及獲獎作者另行協議。
還是說 因為同一個作品不可能在兩個出版社出版阿...這樣就是說 只能為了角川寫的意思囉?
錯
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優先出版權,但出版之相關條件由主辦單位及獲獎作者另行協議
這句話的意思是--
有新作品要讓角川先過稿,如果角川要出會和作者另外訂約。
每家出版社的規定大同小異,得獎後再煩惱還不遲。
感謝解答~
我是因為先前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就是得獎後的簽約...
弄得有點複雜...所以想這次如果要比的話要先問清楚~
如果有相關經驗應該常看到這項條款。
有疑慮就不要簽,一旦簽了就不要後悔,簽約前想清楚,簽了就爽快收錢交件,很簡單。
第一次簽約的時候我也會想很多,不過幾年下來已經沒什麼特殊感覺了。除非是長約類型的,凡是長約都要特別審慎。角川這條才三年,也不算很久。
嗯...我大致上了解了...
那...我突然想到一個很根本性的問題...
得獎者有強制一定要簽約嗎?((我似乎對於這點一直有疑惑但都忽略沒想過
因為以大大上頭這麼敘述看來...是說 就算得獎了 也能不簽約是吧?
還是說 如果不簽 獎項就不能拿?
簽約的內容應該只有說 以後是否繼續合作對吧?
我想確認一下 謝謝
你前面不是說以前曾簽約?可是看你問的問題卻顯然對簽約的事完全不了??
不好意思~
我前面是說...曾經遇過因為得獎了所以需要討論簽約的問題...
那次比賽前沒有看清楚公告...結果是沒有簽 獎金不給的狀況...
之後又再去確認 那個比賽的注意事項裡面有提到不簽 就不給
也因為這樣有好一陣子都只找小型的不干涉簽約的比賽...((隻字不提的那種
所以我不清楚這次這個是否也是這樣的情況...
我已經直接詢問主辦單位了...謝謝你的解答~
這......
不簽不給獎是當然的,比賽向來如此.
看來你是比賽新手.
一般非出版社的比賽在得獎後也會被要求簽約(或稱同意書),包含主辦單位日後得以無償使用......等規定.通常獎金也就等同稿費,收錢交件理所當然,不簽不能拿獎,很合理.
而出版社辦比賽目的是要找新人,如果新人找到了卻不跟他們簽約--換做你是出版社的老闆,你肯付錢嗎?
這就跟歌手簽唱片約一樣,有多少人是第一張就大賣的?一片歌手比較多吧?!
新人被寄予厚望的通常是潛力和後續作品.
不簽約的活動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過,參考看看.
(這裡指的"約"是包含無償使用同意書等等)
那請問如果近期有參加其他出版社比賽得獎
若再參加別家比賽,假設也得獎
那如果有寫作品到底屬於哪一家的?
用A作參加A活動得獎、用B作參加B活動得獎--當然是A屬於A、B屬於B啊。
除非有跟其中任何一家特別約定不得參加其他比賽之類的條款,又或者你是拿同一件作品同時參加兩家的比賽(基本上這是絕對不可犯的錯誤),否則應該是沒有認定上的問題。
我相信很多獵人都是同時參加好幾個比賽,基本上這種問題......不算問題。
那請問如果近期有參加其他出版社比賽得獎
若再參加別家比賽,假設也得獎
那如果有寫作品到底屬於哪一家的?
對不起,我說的不清楚
因為上面是寫以後的作品有優先審閱權.....
我不懂的是如果有得幾家的名次,那到底以後得優先審閱權是屬於哪家啊
簽約的時候要談啊,這個等到得獎再煩惱還不遲.
對不起,我說的不清楚
因為上面是寫以後的作品有優先審閱權.....
我不懂的是如果有得幾家的名次,那到底以後得優先審閱權是屬於哪家啊
我想知道一點
如果未完結作品的也OK嗎?
因為他沒有特別提到是不是要徵已完結的作品
不太確定.怕自己寫不完啊(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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